登录
|
注册
加入收藏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州
天津
重庆
杭州
福州
成都
西安
沈阳
武汉
长沙
太原
济南
南京
哈尔滨
石家庄
更多城市
首页
理论考试
驾考宝典
新闻咨询
试题讨论
当前位置:
驾驶人在线
>>
驾考宝典
>> 了解学车
19.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2013-01-10 13:31:58.0
查看全文
阅读(423)
4.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2013-01-10 13:31:58.0
查看全文
阅读(428)
28.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是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2013-01-10 13:31:58.0
查看全文
阅读(427)
16.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
2013-01-10 13:31:58.0
查看全文
阅读(429)
3.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2013-01-10 13:31:58.0
查看全文
阅读(430)
上一页
1
2
...
241
242
243
...
747
748
下一页
当前在线用户
5616
人
今日模拟考试用户
44276
人
90分以上用户
58
人
恭喜他们顺利过关。
2012驾驶员交规考试系统
热门文章
2020年驾驶员考试科目三路考注意事项
从后视镜中看车身与库角30厘米是多长的距...
菜鸟必看:桑塔纳直角转弯考试技巧
驾考【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满分经验分...
【科目三】杭州下沙科目三道路考试
科目二场地考试通关秘笈
【倒车入库】
科目三智能路考讲解
准驾车型及代号
2020科目三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