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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车管所定新规:驾校骗取软过费将被停考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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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车管所制定了目前正在证求意见的《关于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停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驾校培训违规最高可停考半年。
《管理办法》中规定,驾驶培训机构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考6个月:私刻印章、仿冒领导或考试员签名,弄虚作假的;篡改、伪造考试成绩,骗取驾驶许可的;以考试合格为由,用欺骗的手段,向学员乱收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考2个月:销毁考生成绩表,偷逃考试费、逃避扣证20天或重复使用考试费票据的;故意更改考试基本信息,偷换学员照片的;以不正当方式与考场工作人员串通,作弊通过考试的;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场地外组织培训或侵占道路培训的;未按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进行培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考1个月:学员身份把关不严,造成替考的;考试组织不力,候考秩序混乱的;候考车辆造险,引发交通事故的;未按许可的经营条件足额配备教练车辆的;教练车辆标识标牌不齐,车辆状况、安全防护装置不合要求的。对违反上述规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驾驶培训机构考试质量综合排名分片区实施奖惩:排名第一的,每月各科目考试计划增加考试1场;排名最后的,每月各科目考试计划减少考试1场。
对停考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合格,报经交通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恢复考试。
实行举报奖励,为实名举报者保密。查实的,奖励举报驾校增加各科目考试1场;举报学员可以不通过驾校,由车管所考试中心直接预约考试,随到随考。
附:《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民可以将您的反馈意见发送到
cqjgxcc@126.com
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教练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总队和市运管局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道.运发[2009]1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总队2009年11月29日考试工作专题会议的部署,为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有效杜绝和减少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就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在培训和考试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制定停止受理考试业务(以下简称“停考”)管理规定如下。
一、驾驶培训机构及人员在组织培训或参加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受理考试业务6个月:
(一)私刻印章、仿冒领导或考试员签名,弄虚作假的;
(二)篡改、伪造考试成绩,骗取驾驶许可的;
(三)以考试合格为由,用欺骗的手段,向学员乱收费的;
二、驾驶培训机构及人员在组织培训或参加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受理考试业务2个月:
(一)销毁考生成绩表,偷逃考试费、逃避扣证20天或重复使用考试费票据的;
(二)故意更改考试基本信息,偷换学员照片的;
(三)以不正当方式与考场工作人员串通,作弊通过考试的;
(四)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场地外组织培训或侵占道路培训的;
(五)未按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进行培训的。
三、驾驶培训机构及人员在组织培训或参加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受理考试业务1个月:
(一)学员身份把关不严,造成替考的;
(二)考试组织不力,候考秩序混乱的;
(三)候考车辆造险,引发交通事故的;
(四)未按许可的经营条件足额配备教练车辆的;
(五)教练车辆标识标牌不齐,车辆状况、安全防护装置不合要求的。
违反上述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驾驶培训机构考试质量综合排名分片区实施奖惩:
(一)驾驶培训机构考试质量综合排名第一的,对应每月各科目考试计划增加考试1场;
(二)驾驶培训机构考试质量综合排名最后的,对应每月各科目考试计划减少考试1场。
五、停考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停考1月的,由考试中心拟出书面报告,市所分管领导审批,市所备案;
(二)停考2月的,由考试中心拟出书面报告,市所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市所主要领导审批;
(三)停考6月以上的,由考试中心拟出书面报告,报市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呈总队分管领导审批;
(四)停考从领导审批的次日起宣布执行。
六、停考要求:
从宣布停考之日起,停止驾校培训机构科目一的受理;科目二、三按每月考试计划量的50%减量考试。
七、驾驶培训机构的整改要求:
(一)车管所考试中心对驾驶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查实后,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载明违规事实,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定期整改;
(二)驾驶培训机构在整改期间,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三)停止受理期满,驾驶培训机构对照整改要求,形成整改报告,向车管所考试心提出恢复考试业务申请;
(四)车管所考试中心接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恢复考试业务申请后,负责组织整改情况的验收。对不合格者责令继续整改,对检查验收合格的,考试中心拟出验收合格报告,报经市所和总队批准后,方可恢复考试。
八、举报奖励:
凡驾校或学员实名如实举报驾校在考试费以外乱收费和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车管所将对相关驾校作出相应处理,并为该举报驾校或学员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驾校增加各科目考试1场;举报学员可以不通过驾校,由车管所考试中心直接预约考试,随到随考。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涉及有关驾校停考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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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他们顺利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