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金先生出资300多万,购置了学员车,租下一块占地23亩的训练场地,成立了一家驾驶员培训学校。同年7月,该驾校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驾校经营许可证”,成为一家三级驾校。
2010年9月,金先生按规定到南京市车管所办理学员开班手续。在二楼业务大厅,他给每位学员们交了270元考试费,正准备办理报名审批手续,工作人员告诉他还得交一笔“场地费”,每位学员200元。金先生不明白何为“场地费”,到指定窗口一问才知,所谓的“场地费”全称是“天保桥机动车驾驶考练场场地训练费”。金先生当即表示,自己有训练场,但车管所考核科回复称,除非有交通部门许可的“封闭式训练场”,否则必须买。
金先生将附有考试费交费凭证的学员驾照申请表拿到窗口审批,果然不行,窗口要求必须附上“考场费”交费凭证。无奈之下,金先生当场交了一万元,拿到50张“场地练车凭证”和一张机打发票。发票显示收款单位是南京天保桥驾驶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