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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交通法规之黄灯之惑(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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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自元旦实施以来,“闯黄灯”扣6分饱受争议。尽管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新交规实施后事故率下降明显,效果显著,但民众对这条苛刻的新规却不买账,网上掀起声讨声浪。

在探讨“闯黄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两点:第一:禁止闯黄灯的规定并非新增,在旧交规中一样不让闯,新规只是增加了处罚力度;第二:按照国际惯例,黄灯亮时应当停车,所以,黄灯不能闯,这是一个常识。图为2013年1月4日,北京东长安街路口亮起的黄色信号灯。


那么,为何新交规会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争议的核心集中于两点:第一:新规对于闯黄灯行为的界定:一刀切的做法令黄灯的功能几乎等同于红灯,失去了黄灯原本的作用;第二:处罚过重,闯一次黄灯扣6分,闯两次,就得回驾校回炉再造了。图为2011年3月,广州200余名酒驾及扣满12分司机“回炉”考交规。


在新交规中,信号灯转黄灯就必须停车。而我国大部分交通信号灯,在绿灯与黄灯间的切换是毫无提示的。忽然转黄灯一来司机有反应时间,二来在意识到刹车后车辆需要相当的制动距离,如果急刹则很容易造成后车的追尾。图为2012年1月3日,北京,华威桥由东往西方向,由于黄灯短暂和交通拥堵,黄灯亮着期间,车流来不及通过。


网络上已经有很多技术性分析见黄灯后制动距离的帖子,这里不做赘述,但一个一致的结论就是:在车辆保持一定速度的情况下,如果越线前忽然转黄灯,百分百不可能及时停车。图为2013年1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一道路上的红绿灯。


公安部针对这个争议,已经做出了回应:若黄灯亮起时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过线,那么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如果还未过线,则必须刹车停住,哪怕越过斑马线都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处罚。图为2013年1月3日,河南郑州,当黄灯亮起时,车辆纷纷减速。


仔细回味公安部这个回应,会发现,最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如果车辆未过线则必须刹车停住。一位驾驶熟练的司机在车况良好的情况下,以60Km/h的时速行驶时,其系统反应时间所走过的距离就要大概14米远,这时候车辆才刚刚开始全力制动。在干燥路面上,车况良好的情况下,要想完全停下至少需要28米的制动距离。图为史上最严交规”实行第二天贵阳超10名司机被处“极刑”记12分。


对于网友们热议的“刹不住导致追尾”,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是没有履行减速缓行、停车让行的义务造成的。言下之意,新交规要严打的,正是那些路口不减速、将黄灯信号示为“加速”信号的驾车行为。图为2012年12月28日,江苏,车主们赶在新交规实施前扎堆缴纳违章罚款。


黄灯设置的作用主要是警示、提醒。红灯和绿灯之间间隔了黄灯,使得司机有充分的反应时间在红灯亮起前停车。而新规对于黄灯的规定,使得绿灯和黄灯之间的提示变得尤其重要。网上呼声很高的就是加装绿灯倒计时灯。图为上海街头装有倒计时指示灯的信号灯。

绿灯倒计时灯的确可以让驾驶员预知绿灯将要结束的时间,从而能够提前减速确保在转黄灯时及时停车。但倒计时灯也有很大的弊端:首先,绿灯倒计时容易刺激驾驶员加速抢过,反而增加闯黄灯的风险;其次,在采用智能信号灯的路口,绿灯倒计时会限制信号切换的灵活性,增加路口拥堵可能。

因此,公安部所言:在北京加装绿灯倒计时灯是倒退,从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因为据传说:北京所有的交通信号灯都是智能灯,可以根据不同路口的拥堵情况灵活调节切换时间。但恐怕绝大部分北京市居民,都没有体会到“智能灯”智能在何处。因此在我国,网友的这个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图为北京街头一景。

在弄清楚新交规争议的焦点后,我们不妨对比国外关于黄灯的规定。其中最具有参考意义的,当属韩国。在韩国,闯黄灯会被处以6万韩元(折合人民币约350元)的罚款,并扣15分。一般情况下,如果司机在通过停止线时绿灯突然变成黄灯,不会被罚款扣分;如果在通过停止线前已经是黄灯,则必须刹车停行。韩国对于闯黄灯的处罚,和新交规如出一辙。

在日本,当黄灯亮起时,还没有过马路的行人这时是不可以通过的。而已经过马路的行人必须快速穿过马路,或者退回去。车辆与有轨电车不能再向前行驶而驶过停止线。不过,如果在信号灯变为黄灯时,车辆正在快速接近停止线并且停下来会带来安全隐患的话,那么可以继续通过。

英国交通信号灯,在红灯末尾,有一小段红、黄灯同时亮的时间,这意味着通知面对红黄灯的车辆,红灯即将结束,预先作起动准备,可以节省起动损失时间。黄灯单独亮起时如果的确已离线很近,刹车可能给后车造成麻烦的车可以迅速通过。

在澳大利亚,黄灯持续时间约5秒钟,足够驾车人作出正确的反应。还有,当红灯和绿灯熄灭唯余黄灯持续闪烁时,可视为无交通灯;闪烁的黄灯意在“提醒驾车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自主通行。”

上述各国,对黄灯亮时的通行细则有宽有严,但哪个国家都没有如中国般混乱的路况。也没有哪个国家曾因为交规不让“闯黄灯”就在民众中掀起轩然大波。为何新交规的制定,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上至规则的制定者,下至规则的针对者,都应当反思。图为美国白宫前的交通信号灯。

从规则制定者的公安部来说,有“四宗罪”,其一:闭门造车,不听取民意,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就出台新规;其二:制定规则以问责为前提,以处罚为目的,缺乏人性关怀,忽略交规本质是引导民众安全出行;其三:拍脑袋做决定,要严惩闯黄灯,配套设施却跟不上,致使民众想遵法而难为;其四:难改“官本位”思维,未普及相关知识,未对舆论加以善导,致谣言横行,民众误解更深。图为交警处罚天安门前的违章车。

网上有戏言:如果严格执行新交规,1年可以罚够5万亿,拉动10%的GDP,取代房地产成为新的“支柱产业”。为什么有关部门热衷于在大街小巷安装高精度的摄像头?即使摄像头的成本远远高于带提示闪烁功能的交通信号灯?原因不必明言,大家都“懂得”。新华网甚至撰文评论:眼见遮挡车牌的特权车无视红灯呼啸而过,是打新交规的脸。连官媒都如此不待见“新交规”,规则制定者脸红么?

从规则针对者:广大车主来说,新规的确让人无所适从,但这种无所适从,不应当是对于不能闯黄灯的无所适从。黄灯不能硬闯,这是常识,只是旧规未重罚过闯黄灯,中国的司机们也早习惯了黄灯闪=给一脚油。大家“喷”的,应当是量刑过重以及法规的一刀切,未考虑到信号灯的落后现状,让各位车主难以遵循新规。

某砖家曾表示:机动车抢黄灯侵害了行人的过路权,因此重罚有理。此君估计是一位闯红灯的达人,忘了在机动车道转黄灯时,对向的行人道还是红灯。但砖家的奇葩逻辑也暴露出中国特色的“过马路”是多么深入人心。“凑一坨”就能走了,不管红灯黄灯绿灯,野蛮的行人造就野蛮的司机:管你三七二十一,有机会就抢着过。图为无视交通灯的行人们。

新交规在机动车和行人相撞发生事故时的责任认定已经有了改进:改变了过去机动车百分百担责的状况,但还不够。固然行人和机动车相比,客观上行人是弱势,但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完全在行人,凭何让机动车担责?“撞死了白撞”不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恰恰相反,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守法者的权益,才能体现法规的公正性、保护人权。撞死了白撞,哪个还敢横冲直撞?哪个还敢碰瓷?一碗水端平,限了车,就必须限人。

乱世需重典。新规不仅让机动车不敢再“抢黄灯”。在强化坐车需寄安全带、驾驶不能打电话吸烟等安全常识方面,都有进步。我们不应该否定新规在某些方面的进步和积极意义。图为新规启用后交警处理蓄意遮挡车牌的违章车辆。

如今因为“闯黄灯”引发如此巨大的争议,想必是规则制定者们未曾预料也不希望见到的。公安部已经做出回应,暂不处罚闯黄灯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诚望有关部门能够充分听取民意:完善新交规相关细则,更换落后的交通信号灯。不要因为一盏小小的黄灯,伤了全国人民的心……图为不服处罚的驾驶员和交警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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