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析:《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 (二)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夜间在围挡设施上设置并开启照明设备,设置交通标志、交通设施及施划交通标线的作业除外; (三)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夜间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10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 (四)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五)施工作业完毕,应当修复损毁路面,并清除现场遗留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