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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被查要收拖车费,您认为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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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被查要收拖车费

  市交警局有关部门集中答复市民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热点问题

截至今天为止,本报交通热线已经开通一个月了。在这一个月时间里,热线接到大量市民咨询、投诉电话,本报也陆续将这些问题转给了交警局有关部门,其中部分问题已经得到了答复。今天,市交警局有关部门就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虽然其中有些仅是常识性问题,但关系重大,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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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路段小货车全天禁行

  宋先生问:我刚来深圳不久,在一家公司开小货车,因为对深圳的交通规则不熟悉,上班一个月,就因为冲禁令3次被处罚,而这些罚款都要我个人缴纳。请问,深圳哪些地段哪些时间是不能走的?

  市交警部门答复:小货车全天候禁行路段:水库路段(东湖水厂至沙湾特检站);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30分~21时禁行路段:深南路(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红荔路(红岭路至华富路)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星期一至星期五17时~19时禁行路段:华强路、上步路、红岭路、福民路、振华路、福华路、南园路、东园路、宝安南路、宝安中路、和平路、建设路、人民公园路、人民南路、人民北路、新园路、晒布路、东门南路、东门中路、桂园路、解放路、湖贝路、中兴路、嘉宾路、春风路及火车站东、西广场。

  2

  两车相会时禁止打远光灯

  金小姐问:我是一个新手,学车时教练教我们两车相会时,要变更远光灯和近光灯,但是我在开车的时候发现,我把远光灯变近光灯时,对方根本不理会,有一次因为突然感觉失明,差点出了交通事故。

  市交警部门答复:夜间打灯确实应该随着路面状况的变换而变换,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行车安全。但在生活中,很多驾驶员或因为嫌麻烦,或因为不了解规定,常常疏忽远近光灯转换,一个大灯打到底。结果,由于远光灯强光刺眼,对迎面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及行人产生了视觉上的障碍,导致他们无法及时看清转向提示,往往要等到近距离才能发觉,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来不及作出反应。这样,他们在紧张躲避的时候难免动作变形,轻则惊慌失措,重则引发交通事故。

  按规定,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对面有车开来;离前面同方向的车距离较近;路上已经有足够的照明度;过铁路交叉道口;回到交通繁忙的街道上。市交警局有关人士表示,因为打大灯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虽然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时有发生。其中更多的是在驾车人躲避强光时造成擦车事故或撞到旁边骑车人和行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规使用灯光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就近光灯和远光灯究竟应该怎么使用这一问题,有关人士作了详细说明。遇下列情况必须打开近光灯:在天黑无照明设备地段开车,或在天将黑、黎明初现时开车;白天遭遇大雾、下雪或大雨天气,使视线受阻;路上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远光灯则是仅当路上无其他照明设备,而且没有对面车辆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3

  红绿灯倒计时存在二意性

  程先生问:建议市区应将红绿灯改装有倒计时的红绿灯。

  市交警部门答复:深圳市的机动车信号灯不适合装倒计时表,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倒计时器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路口信号指示装置。2.机动车信号灯安装倒计时装置存在“二意性”。目前,深圳市的主要路口均采用了左转与直行分离的多相位配时方案,交通信号灯采用横排悬挂方向灯的形式。一个方向的左转、直行的车流均观看一组交通信号灯,一般配置红灯、黄灯、左转箭头灯及直行箭头灯。如果一个方向安装一组倒计时装置,势必导致显示时间与信号灯色匹配不直观,容易产生二意性。如:直行箭头灯与左转箭头灯执行的时间不同,一个绿灯倒计时无从显示两个不同的时间;由红灯切换到绿灯时,可能只有左转或直行的其中一个信号灯亮,另一个信号灯仍需等待,一个红灯倒计时将无从明确提示哪一个方向的等待时间,存在“二意性”。

  综上所述,深圳市机动车信号不设倒计时功能。但为了提醒驾驶员减速,我市引入了机动车“绿闪”的概念,在信号灯由绿转红之前专门加了“绿闪”,绿闪时间一般设为3秒。因此,当驾驶者看到绿闪时应该是毫不犹豫地减速行驶。

  4

  20种违章行为要收拖车费

  朱先生问:前段时间,我因为喝了点酒开车被查,车被交警拖走,领出来时,交了拖车费。不是说现在拖车不用交拖车费吗?为什么要收我的拖车费?

  市交警部门答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除违例停车被拖车不需缴纳拖车费用外,仍有20种违章行为被拖车仍要收取拖车费用。

  这20种违章行为分别是:前方无障碍而故意在道路上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法阻塞交通,不服从指挥;饮酒后开车经酒精测试超过标准;无证驾驶车辆;挪用、借用他人驾照;使用涂改、失效的机动车牌证或使用涂改、失效、伪造的驾驶证开车上路;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警灯;驾驶擅自更改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的车辆;驾驶超过报废期限的车辆;驾驶私自拼装的车辆;驾驶拖拉机在市区或其他主干道行驶;驾驶非营运车收费载客妨碍交通秩序;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超标;有三次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开车;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盗抢车特征相同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也没有其他临时行驶合法凭证;驾驶的机动车与驾照准驾车型不一致;驾驶证的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开车;驾驶两轮摩托车没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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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种多次违章可一地处理

  李小姐问:车辆违章了去处理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去年我有三次违章,其中冲红灯一次,在南山及罗湖乱停放各一次,结果我跑了三个地方,分别是交通监控中心、南山及罗湖交警大队,找这些地方都费了我半天时间。交警部门为什么不可以为民着想,在一个地方处理呢?而且办事地点也应向社会公布一下。

  市交警部门答复: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已实行“一站式”处理。此前,“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已实现在全市16个交通违法处理点均能被处理;而“流动电子警察”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则是按照属地原则来处理的。因此,若同时有以上两种交通违法时,当事人处理起来极不方便。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便民措施,市交警局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对现有的违法处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2006年1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全市各个交警部门的处理点便均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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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人人知

  公益广告受好评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郭小嘉报道近日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编制的一组交通安全电视公益广告开始在深圳电视台的都市、公共、娱乐、财经、体育、少儿六个电视频道的早、中、晚三个时段滚动播出,每天共播出17次。这组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表现准确、情节紧凑、浅显易懂、通过动漫独到的表现手法和视觉魅力,告诫市民酒后驾驶、开车打电话、行人跨越护栏、行人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交通安全电视公益广告的播出填补了我市多年来交通安全宣传方式上的一项空白,是提高民众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的有效方法;也是我市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构建和谐深圳的重要手段;还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电视媒体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措施。

  行话

  学会走路

  一些司机很会走路,一些司机根本不会走路。为什么这样说?比如出租车司机,他连哪个路口有没有电子警察都清清楚楚,视频抓拍开始实行之后,很多出租车司机口袋里又多了一份报纸,上面刊登了视频抓拍的地址。而有些司机却是懵里懵懂的,自己在哪里违例了根本不知道,直到拿着罚单的时候,才呼天抢地:“怎么会这样呢!”

  这样说并不是要大家钻空子。交通违法如果分类的话,可以分两类,一种是主观故意的,另一种是主观无意的。我相信大多数司机的交通违法是属于后者,因为每个人都知道,交通违法不但要被罚款,而且也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实在是不值得冒险。但为什么还是会产生交通违法呢?可能跟一时的疏忽有关,也可能跟自己不熟悉交通标志有关。一时的疏忽属于意外,而不懂交通法规,实在是要好好上一课的。如果一定要组织一次日常的交通规则考试的话,我相信很多司机会不及格。(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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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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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辛苦了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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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他们顺利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