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因工作变化或其它原因,发生户口迁移时,其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也发生变化,驾驶员的档案也要随驾驶员一起转移到新隶属的车管所,成为转籍。
1、转出手续
(1)驾驶员调离本车辆管理机关辖区时,凭调出单位证明,持有效的驾驶证,到原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2)在其驾驶证的转籍登记栏内签注“调往**市,*年*月*日”,并加盖办理机关印章,填写“驾驶员调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如在调转时,驾驶员需要驾驶车辆的,可办理临时“代理证”;
(3)驾驶员档案需密封加盖车管所印章,交由本人自带或由车管所邮寄,其档案需在3个月内转交调入的车管所。
2、转入手续
驾驶员到达目的地后,凭调入单位介绍信、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及原驾驶证到新籍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办理时,应在原“机动车驾驶员申请表”上划去旧号,另编证号,并在转籍登记栏内签注“调入**单位”,加盖印章。同时收回原驾驶证,按变动后的情况换发新证。
具体的还是到办理驾照的当地车管所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