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早领和使用规定(异地考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早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1号
第十三条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规定: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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