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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的准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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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驾驶圆舞曲 于 2011-9-14 23:03 编辑

曾几何时,交通部门汽车操作的门槛总体上均是以大车可以开小车,小车不能开大车为原则,教学方面也一直引用至今,直至公安分类较为明晰后,依然以原交通部门的定例为原则,只是以客货进行了分类,特别注重了以大批次人员集中的大型客车为主的增驾进行了驾龄方面的控制,而以大体积多变化的货车作为货物运输车辆操作的最高单列门类,这一区分应当说是科学的,但是大家只注重了所谓的A1A2,从体积大小、学习起点、可视程度、照顾点面的角度划分,真正在教练行业含金量也是比较难以教好的实际上是B2驾驶证的学习。因为一旦真正掌握B2车型,其向上车型的学习和自悟能力就会大大提高,向下车型的操控也易于得心应手,但是如果B2驾照的学习价格不能和A1A2相比较,这不就成了笑话,所以大车允许教小车是完全符合科学规律,而大车和小车的任何一种必须进入的初学车型价格应该是最高的,这才符合价值规律,我衷心的期望我们的交通运管部门应该认真考虑,科学的运作在交通运管领导下的广大教练员的教练范围而不是重重设置不符合科学规律的规定,就像我以前反思和大家讨论的话题,坡道起步后溜30公分以内有能力控制车辆重启和一次起步成功的学员到底哪一个好,讨论的结果大家心知肚明,一个学员能够瞬间知道车辆后溜还有办法得当的处理,大家不会怀疑他不能或做不好坡道起步。因为这已经涉及到另一种能力的产生了。综上所述:总体上大车允许教小车符合科学规律,大车与小车的任何一种初次可以学习的车型操作价格应该是最高的,这才符合价值规律,衷心期望驾驶培训管理部门能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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